附录H 各类混凝土的水泥品种和组成材料


H.0.1 各类混凝土水泥品种的选用,宜符合表H.0.1的规定。

表H.0.1 各类混凝土水泥品种选用
各类混凝土水泥品种选用

各类混凝土水泥品种选用
各类混凝土水泥品种选用
各类混凝土水泥品种选用

    注:1 需蒸汽养护的水泥,宜根据具体条件通过试验确定;
        2 泵送混凝土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。

H.0.2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砂、石、水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砂、石的质量要求,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》JGJ 52的有关规定;
    2 水的质量要求,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混凝土用水标准》JGJ 63的有关规定。

H.0.3 温度作用下的混凝土,其材料组成宜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 1 混凝土的胶结材料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,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.5级,水泥用量不宜多于500kg/m³,水灰比宜大于0.5;
    2 混凝土的粗集料宜采用玄武岩、闪长岩、安山岩、花岗岩等破碎的碎石,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;
    3 混凝土的细集料宜采用天然砂,亦可采用本条第2款规定的岩石破碎筛分后的细集料,其技术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用砂的要求,且不得含有金属矿物、云母、硫化物和硫酸盐;
    4 混凝土中不得掺用煅烧过的石灰岩和白云石。

H.0.4 耐热混凝土的组成材料,宜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 1 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42.5级,水泥用量不应超过450kg/m³;采用硅酸盐水泥时,不得掺有石灰岩类混合物材料;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,水泥中磨细水淬矿渣含量不得大于50%;
    2 当使用温度低于350℃或高于700℃时,除水渣含量大于50%的矿渣硅酸盐水泥耐热混凝土外,其他类别的耐热混凝土宜加黏土质、粉煤灰质或烧结锰等掺和料;
    3 骨料的耐燃温度不宜低于1350℃~1450℃,且不宜采用石英质骨料;当使用黏土质材料时,应除去表面熔渣和杂质,其强度应大于10MPa,粒径不应大于20mm;采用锰质材料时应经过碳化处理;采用高炉重矿渣时,应有良好的安全性,并不应有大于25mm的玻璃质颗粒。

H.0.5 防水混凝土的组成材料,宜符合下列规定。
    1 普通防水混凝土,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GB 50108的规定;
    2 外加剂防水混凝土采用的外加剂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》GB 50119的规定;
    3 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50kg/m³;粗骨料要求应与普通防水混凝土相同,砂子宜用中砂,其细度模数宜为2.4~2.6。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宜在气温不低于5℃条件下施工,膨胀剂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膨胀剂》GB/T 23439的有关规定;
    4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粉煤灰、矿渣粉、硅粉等。粉煤灰的品质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GB 1596的有关规定,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,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%~30%;矿渣粉的品质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》GB/T 18046的有关规定;硅粉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%~5%;使用复合掺和料时,其品种和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;
    5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钢纤维或合成纤维,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;
    6 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(
Na2O当量)不得大于3kg/m³,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胶凝材料总量的0.1%。

H.0.6 抗冻混凝土应掺加有引气作用的外加剂,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外加剂》GB 8076的有关规定。

H.0.7 防油渗混凝土的组成材料,宜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.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,亦可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;
    2 粗骨料宜采用粒径为5mm~40mm、符合筛分曲线、低吸水率、空隙率小于45%、不含或少含泥土杂质的碎石;不宜采用石灰岩或松散多孔和吸水性较大的砂岩;
    3 细骨料应采用洁净的石英砂,并应通过5mm筛孔,细度模数宜小于2.5;砂、石混合后的级配空隙率应小于35%;
    4 应使用洁净的水;
    5 密实剂可采用氢氧化铁、三氯化铁或氢氧化亚铁,掺量宜为水泥用量的1.5%~3.0%;也可掺入少量的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;
    6 混凝土中配置的钢筋,应采用带肋钢筋;
    7 防油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复合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,应通过试验确定。

H.0.8 耐磨混凝土的组成材料,宜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.5级的硅酸盐水泥,亦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;
    2 采用钢屑作细骨料时,其粒径应为1mm~5mm,钢屑中不应有杂物,使用前应烧去油脂,并应用稀酸溶液除锈和清水洗净;
    3 采用石英砂作细骨料时,其粒径不应小于0.15mm,二氧化硅含量不应少于95%,松堆密度不宜少于1600kg/m³;
    4 配合比应经试配后确定,水灰比不应大于0.5。

H.0.9 配制钢纤维混凝土时,严禁掺加氯盐,且不得用海水、海砂拌制;采用的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;拌制钢纤维混凝土,宜掺加减水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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